关于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推动形成社会文明进步的新风尚,按照廊国资党[2014]90号和集团党委[2014]16号文件精神要求,集团党委决定,在集团公司全体党员中广泛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并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建立各级党员志愿服务队、制做队旗
(一)集团党委成立党员志愿服务总队。即“中太建设集团党员志愿服务队”,由集团党委班子成员(9人)和所属廊坊区域的党支部每支部派出3名党员(支部书记带队)共计81人组成。集团党委书记李文健任队长、党委副书记钟崇鹤任副队长。
(二)各党支部成立本单位党员志愿服务队,由本支部全体党员组成,支部书记任队长。
(三)制做队旗。集团党委制做“中太建设集团党员志愿服务队”队旗(总队)。各支部制做“中太XXXXX(单位简称)党员志愿服务队”队旗(分队)。(样式附后)
二、志愿服务活动内容
(一)组织党员志愿服务队参加工地的施工现场整理、员工生活区卫生清扫。
(二)组织集团公司党员志愿服务队参加建华里社区居委会、紫荆华府社区居委会的志愿服务活动。
(三)组织集团公司党员志愿服务队参加上级组织的其它志愿服务活动。
三、志愿服务活动时间安排
9月26日前,各支部上报本支部党员志愿服务队人员名单(含参加集团总队人员名单)。
9月28日前,集团党委为每名队员开具党员志愿服务介绍信,到居住地社区党组织报到。
9月30日,组织集团党员志愿服务总队到项目工地进行环境卫生清理活动,并举行志愿服务活动启动仪式。
自10月份起,集团公司党员志愿服务总队会同各党支部党员志愿服务分队,每月分别组织1—2次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各支部党员志愿服务分队自行独立组织开展活动,每月不得少于1次。
四、落实举措与要求
(一)领导带头示范,党员积极参与。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是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推动形成社会文明进步新风尚的重要活动形式,集团公司及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党员领导、高管人员要以身作则,积极带头示范,全体党员要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每次活动要主题鲜明,突出特色,注重成效。
(二)各支部要认真按照集团党委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的方案,与队员名单一起报集团党委办公室,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携带“党员志愿服务介绍信”到社区居委会报到的党员,要严格按照社区党组织的统一安排和要求,认真、真诚、热情地完成好服务活动内容。
(四)每月16日前,各支部向集团党委报送本单位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具体情况报告,并附活动影像、图片资料;集团党委将对典型活动进行表扬,并在《中太建设报》、中太网站等进行宣传报道和向上级推荐。每月20日前,集团党委向市国资委党委报送本单位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具体情况报告。
中共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
201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