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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党员活动日”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10/9  浏览次数:5838 次  来源:党委办公室
  为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促进党内组织生活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党章》和市委组织部《关于落实“党员活动日”制度的意见》(廊组〔2014〕7号)及市国资委党委的统一安排要求,集团公司党委现就实行“党员活动日”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开展“党员活动日”活动的指导思想是: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通过坚持、加强、创新“三会一课”和为民服务活动,进一步强化党性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提高党内组织生活质量,在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事业中激发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障和促进基层党组织更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开展“党员活动日”活动的总体要求是:以解决党内生活中存在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为重点,紧紧围绕中共中央、省、市委部署谋划主题,围绕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将活动开展与严格执行党内各项制度、加强党员日常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等结合起来,力求使“党员活动日”活动成为党员锤炼党性、改进作风、自我净化的重要途径。开展“党员活动日”要密切联系本单位实际,按照“有科学的活动规划、有鲜明的活动主题、有多样的活动形式、有合适的活动阵地、有详实的活动记录、有规范的活动机制”的要求落实“党员活动日”制度,要突出本企业特点,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利民、便民、为民,以实际行动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努力实现党组织生活质量有新提升、党员党性观念有新增强、群众满意度有新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有新突破的目标。
  二、时间安排与人员范围
  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为“党员活动日”,如遇特殊情况可在每月上旬适当调整。“党员活动日”在全集团各单位全体党员中展开。根据活动主题和内容,视情况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参加。
  三、主题内容与活动形式
  (一)议政议事。主要通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形式进行。立足于讨论决定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充分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围绕贯彻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和决议指示、研究决定党支部落实措施,听取、讨论党支部工作报告,以及讨论决定需经全体党员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议政议事类活动一般每季度开展一次。党员大会召开前,支委会应围绕决策事项充分研究酝酿,提出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意见和建议。
  (二)推进工作。主要通过召开支委会或党小组会形式进行。立足于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支委会和党小组作用。围绕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讨论本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决定党总支、党支部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并召开支委会。围绕传达贯彻上级党委和党支部的决议,明确落实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召开党小组会。工作推进类活动一般每两月开展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调整实施。
  (三)组织生活。主要通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或党小组会形式进行。立足于解决党员思想和作风上的突出问题,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全体党员中开展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评议等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会。同时,党支部书记和委员还要参加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就党支部和支部委员间存在的思想、作风上突出问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谈心通气,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支部党员15人以下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可合并召开;支部党员15人以上的,党支部书记和委员既要参加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类活动每半年开展一次。
  (四)学习教育。主要通过定期上党课形式展开。立足于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及理论水平,结合党员思想实际和形势发展需要,精心选择党课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学党章、学方针政策、学理论知识以及形势任务教育、警示教育等。学习教育类活动一般每季度开展一次。
  (五)为民服务。主要以联系服务群众的形式展开。立足于强化党员宗旨意识,不断具体深化党员的权利与责任,组织党员开展认责承诺、亮牌示范、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认真落实党员领导人员直接联系群众制度。
  每个“党员活动日”应围绕议政议事、推进工作、组织生活、学习教育和为民服务等选择一个活动主题,并确定相应活动内容、活动形式,力求增强“党员活动日”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活动的组织落实与要求
  (一)明确领导责任。“党员活动日”工作由集团党委负总责,党委书记负直接领导责任,党委副书记负督导责任,各党总支、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党总支、支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强化对这项工作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来抓,做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活动的指导,带头参加“党员活动日”活动,充分发挥好表率示范作用。
  (二)细化活动方案。各支部根据本意见要求,研究提出活动计划或季度活动方案,及时报集团党委。各党支部在活动开始前,要充分听取党员意愿,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在每次活动结束后,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研究谋划下次活动方案。活动开始前,也可邀请集团党委派人参加,指导支部“党员活动日”活动。
  (三)强化激励约束。将“党员活动日”开展情况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重要依据。同时,把党员参加活动情况作为民主评议重要依据。对有活动能力而不能及时参加活动的党员,所在党支部要及时为其安排补课;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员活动日”活动3次以上的,由党支部书记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无正当理由连续6次不参加“党员活动日”活动的,要视情况给予组织处理。规范“党员活动日”活动记载,各党支部将每次“党员活动日”活动的主题、内容、形式以及时间、地点和党员出勤等情况详实记入《党支部工作手册》。
  (四)加强督导检查。集团党委将深入调研,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为活动开展提供必要条件,及时发现解决活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活动中的新经验新方法。各支部于每年6月底、12月20日前向集团党委分别报告上半年、全年活动开展情况。集团党委将不定期对各支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五)营造良好氛围。集团党委及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坚持做好常态化宣传,为党员开展活动营造浓厚氛围。要通过运用各种新闻和网络媒体开辟专栏、专题报道等举措,确保工作有高潮、开展活动有特色、有新意。要充分利用板报、橱窗、公告栏等形式公示“党员活动日”活动情况,让员工群众感受到“党员活动日”带来的新气象、新变化。
 
 
中共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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