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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群教”活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9  浏览次数:5362 次  来源:党委办公室
  各党总支、支部:
  按照集团党委[2014]11号文件《关于“群教”实践活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的指导意见》要求,现就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二环节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民主评议党员要按照《党章》和中央、省委关于民主评议党员相关文件和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意见》(廊组〔2011〕18号)文件要求,严格操作。
  二、要重点围绕履行党员义务、按期缴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立足岗位发挥作用等开展评议。
  三、各党支部要开好三个会:一是开好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主持,每名党员对照理论理想、党章党纪、民心民声、先辈先进“四面镜子”,就自身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自我剖析,查找存在问题,明确努力方向,开展自我批评,并对其他党员开展批评。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并将评议结果提交支委会。二是开好支委会。根据各党小组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召开支委会进行研究,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三是开好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支委会民主评议党员初步意见,形成最后结果。
  四、做好组织处理工作。对长期不交纳党费、不发挥作用甚至起负面作用的党员,要严肃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不改的,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提出组织处理意见报集团党委。
  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协调工作,制定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党员领导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小组的专题组织生活会接受批评,并对其他党员提出希望、明确要求,确保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不走过场。
各支部务于9月10日前,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报告、评议结果报集团党委活动办公室。
 
 
中共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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