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成本加成合同为基础,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会对建筑业收入的确认产生影响。成本加成合同是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比如建造某段铁路,合同总价以建造该段铁路的实际成本为基础,每公里再加收500万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是以合同总价(营业总收入)为基数扣除实际成本费用中能够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缴纳增值税,而实际成本费用中已不包含能够按规定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成本费用比没有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要少,所以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也将随之发生变化,导致实际营业总收入比没有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要多一些。)
三、对建筑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是对资产总额带来的变化。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建筑企业购置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存货成本和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需要按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扣除进项税额,这样一来,企业的资产总额将比没有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引起资产负债率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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