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建筑企业总体税负的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首先涉及到建筑企业期初库存材料和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如1993年关于流转税制的改革要求在工业生产领域和批发零售商业普遍征收增值税,原来实行产品税或营业税的企业从1994年改按增值税征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42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从1995年起5年内实行按比例分期抵扣的办法,每年抵扣比例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5年年初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的2O%。)所以,为了体现公平税负和保证国家税收征收改革的稳定性,推测建筑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期初库存材料和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也可以分期抵扣。
其次对建筑企业当期税负的影响。举例分析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建筑企业全年完成营业收入11000万元,实际成本10000万元,按《中国上市公司业绩评价报告2011》中有关建筑行业上市公司价值分析来看,2011年在建筑业工程结算成本中,原材料约占55%,人工成本约占35%,其他费用占比不超过1O%,按此比例计算,改革前,年应交营业税330万元(11000X3%);改革后,在考虑当年没有新增能够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情况下,能够抵扣施工项目现场进项税额654万元[(5500+1000)÷(1+11%)X11%](按现行规定人工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加上企业机构所在地还可以取得的能够抵扣进项税额5O万元(估计能够取得的增值税税票总价500多万元),年应交增值税121O万元(11000×11%),应征收增值税506万元(1210-654-50),比交营业税时略高;但如果企业当年新购置用于施工设备总价1 000万元,相应增加能够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99万元[1000/(1+11%)X11%],增值税可相应少交99万元。因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一方面有利于建筑企业提高机械设备装备水平,改菩企业财务状况,优化资产结构,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引进新进的机械设备和流水线,减少作业人员,降低人工费支出,又反过来减低企业的税负。最后由于我国建筑企业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工成本往往占成本总额较大比重,如在本例中,成本总额的35%为人工成本,具体来看,这其中不仅包括本企业自身发生的人工费,还包含至少20%的劳务分包成本,由于我国对劳务公司是否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还没有定论,这部分对建筑企业征收增值税的具体影响虽不确定,但无疑是一重要影响因素。(韩孟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