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完善集团公司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实现企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根据集团公司行政组织设置和党员分布情况,按照党组织设置相关规定,经集团党委研究,决定:
一、设立第十一工程局党支部、第十二工程局党支部。
二、撤销南湖项目部党支部,其所属党员划归第十二工程局党支部管理。
三、原“中太建设集团机关党支部”更名为“中太建设集团机关第一党支部”;原“大厦管理处党支部”更名为“中太建设集团机关第二党支部”。
四、任命:
杜志云同志为第十一工程局党支部书记;
项光明同志为第十二工程局党支部书记;
刘国华同志为混凝土公司党支部副书记。
五、免去:
项光明同志南湖项目部党支部书记职务;
程玉武同志混凝土公司党支部书记职务。
此 决 定
中共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
二O一三年五月三十日
报:市国资委党委
发: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送:集团党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委员
打印/校对:李文成 (共印16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