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行业动态 |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政府限期制定民资进入保障房方案 |
发布时间:2014/2/26 浏览次数:4856 次 来源:建筑时报
|
在“聆听”了将近三年的“口号”和“倡议”之后,进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民营资本,终于有望得到政策的保障。作为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已经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方案。
“引民”方案被要求在2014年3月底之前上报住建部备案。备案方案将有望包括“引入民间资本的鼓励性、奖励性政策”“代建、配建的政府回购约束”等事关民间资本安全和收益保障的重要内容。而在此之前,对于民间资本进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尚无地方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框架的要求。
这一工作已经被列入2014年住建部将要重点开展的工作之一。围绕该项工作,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已经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建工作负责人提出具体要求,地方政府须在今年3月底前,将起草的基本方案报至住建部进行备案。
这是保障性住房被确定为民间资本的重点鼓励领域之后,住建部首次就“民间资本进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配套政策提出统一的时间性要求。此时,距离“非公经济36条”中首次提出准许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已经将近3年时间。
2012年6月,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域的一些原则性问题进行了规定,并要求地方政府在当年8月底前,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政策进行清理。
多位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内部人士均证实,在与本地分管城建的行政首长交流过程中,多位住建部高级官员明确表示,地方政府制定的“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方案须对“引入民资”关键领域的问题,进行明确且详细的规定。这些关键问题的领域可能涉及“引导、鼓励、奖励和优惠政策”“配建、代建回购的制度性安排”“工程质量保证机制”“信贷、金融和财政扶持手段”“民间资本的进入标准、方式”等,住建部希望借此确保民间资本进入保障性安居工程拥有足够的制度保障。
此前,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在内部会议上表示,对于地方政府的尝试性探索,中央政府和住建部是支持和鼓励的。制定有关规定和政策框架,就是为了确保社会资本能够顺利进入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领域,并进行多元化的尝试和探索。尽管住建部已经要求各地方政府在3月底前上报“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有关政策方案,但对于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民间资本的主要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仍然保持着极为谨慎的态度。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