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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落实住建部通知规定保障房实施绿色建筑行动
发布时间:2014/2/25  浏览次数:4735 次  来源:建筑时报
  近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下发关于推进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实施绿色建筑行动通知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今后将对所建保障房开展实施绿色建筑行动。

  保障房实施绿色建筑行动从2014年起,以后新立项、集中兴建且规模在两万平方米以上、公共租赁住房(含并轨后的廉租住房)4项条件的,率先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并在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明确时,提出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要求落实到项目。建设单位对绿色保障性住房建设负总责,需对施工图设计是否落实绿色建筑设计相关进行审查,在审查合格书中注明。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未按规定进行设计、施工的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绿色保障性住房可认定为一星级绿色建筑,不再进行专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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