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召开《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座淡会在京召开。集团公司作为河北省建筑企业唯一代表单位,与北京、天津、浙江省等国内六家大型建设施工企业代表一起共同座谈讨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总经理于洪友参会并发言。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主要包括,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004年,建设部印发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同年 12月,又针对三类人员考核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理相关问题做了补充说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8年来,集团公司职能部门按照相关要求,积极贯彻文件精神,及时组织三类人的培训,加强证件管理和施工过程中的督导检查,取得了显著效果。
会议围绕是否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范围?如何规定,主要负责人应包括哪些人员?申请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延期应具备的条件。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 考核证书变更流程(包括跨省变更)。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等诸多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座谈会上,各代表围绕《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畅所欲言,提出许多切实可行宝贵意见,为住建部合理制定政策和制度,提供了丰富的、切合实际的基础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