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关学军)因工程款不到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企业可立即停止施工;外地进济南建筑施工企业,拖欠严重者,一律清出建筑市场。这是12月11日山东省济南市召开建筑业质量安全暨农民工工资防欠清欠工作大会所发出的《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禁令”。
据了解,目前济南一些建筑业企业为农民工办理了实名制“工资银行卡”,该卡由农民工本人保管。没有办理银行卡的企业也都实行了实名工资发放制度,农民工要在工资表上亲自签名还要摁上手印,工资表至少要保存两年,这样不仅有账可查,还可保证工资发放到位。为进一步保护农民工权益,济南要求近期对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深入排查和摸底,尤其对使用外地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要逐项逐人排查,确保一个不漏。对已竣工的工程,必须彻底清理排查是否已将工资按约定发放到农民工手中。发放农民工工资时,须将工资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并保存工资发放签收记录,严禁将工资交给“包工头”、班组长等发放。
济南还要求,政府投资项目要带头做好竣工结算和工程款支付工作。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凡因工程款不到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企业可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施工,由此带来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且该企业开发的所有项目均纳入严格监管程序,直至问题解决。各总承包企业要对农民工用工管理负总责,对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用工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及时做好工人每日工作量签证和工资发放签证。若发现分包队伍存在私招滥雇等问题,在追究分包企业责任同时,一并追究总包企业的监管责任。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要对相关责任主体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属建设单位责任的,不予办理该单位新开工项目招标、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手续。属建筑企业责任的,记录企业不良行为,取消其参与各类创优评先活动的资格;情节严重的,限制其工程投标资格,停止其资质升级、增项,降低资质等级乃至吊销资质证书。
据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田庄介绍,今年12月11日至明年2月7日,济南将分四阶段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纠纷隐患排查。其中,明年1月26日至2月7日为通报处理阶段,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将把汇总排查情况向全市通报,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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