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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太大厦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2/7/2  浏览次数:9356 次  来源: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在大厦范围内需临时使用明火、电气焊时,必须由使用部门向消控中心办理动火证,做到“一批三定”(动火审批,定人、定点、定措施)。

2、大厦公共场所,包括库房、配电间、重要机房、电梯内、无烟办公室为禁烟区。

3、大厦楼内严禁焚烧废纸和其他可燃物,禁止私自使用电炉等明火用具。

4、严禁在大厦范围内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节假日需要燃放时,请专业人员燃放并启动消防应急预案。宾馆严禁在房间内动用火及蜡烛照明。

5、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装、维修必须遵守电工操作规程和《电器安装维修标准》,持证上岗。

6、对电气设备线路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立即整改。

7、电器设备不准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保持一定的距离。

8、大厦楼内外严禁私拉乱接,不准私自使用电炉、电熨斗、电取暖器、电烤箱等电热器具。

9、报告厅会议室举办大型活动时,使用的自备电源和临时电源,要由大厦电工值班负责安全处理。

10、非电工不得从事与用电和电器设备有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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