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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为重大工程按下复工“加速键”
发布时间:2020/3/13  浏览次数:4826 次  来源:建筑时报

京沈高铁、京雄城际等28个铁路重点工程的384个重要工点正在有序恢复施工;粤港澳大湾区超级工程深中通道项目于2月11日起控制性工程复工,预计2月底前工程全线复工;杭州亚运会在建场馆及设施项目中已有28个复工,其余将在2月底至3月初陆续复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在建项目复工和新项目开工的部署要求,在确保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一批重点建设项目陆续在各地复工。

有序组织重点工程开工复工,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为此,各地相关部门及时推出多重举措为重大工程按下复工“加速键”——

四川:分类有序推进重点项目复工开工

2月18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分类有序推进全省重点项目复工开工的通知》,要求无现症病例的县(市、区)要全面推进重点项目复工开工。其他地区的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城乡运行、居民生活保障等涉及国计民生的重点项目,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应及时推动复工。机场、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领域特别是省重点项目应尽早复工开工。

《通知》明确了政策激励举措:在疫情防控期间,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为承建项目所产生的疫情防控成本可列为工程造价据实计算并予以全额追加。列入2020年全省重点项目名单的项目,于2020年3月10日前复工开工的,经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认定,由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给予50万元疫情防控专项补助。

《通知》还强调,各地不得私设关卡禁止车辆人员通行,不得新增审批程序妨碍重点项目复工开工。加快新开工项目网上审批,做好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工作,强化土地等要素保障,推动尽快开工建设。

陕西:给予复工建企资金补助支持

为促进建筑企业平稳复工开工,扶持企业健康发展,2月18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筑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措施的通知》,明确支持疫情防控(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开工复工的纳入劳保统筹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承建西安市公共卫生中心等疫情防控急难险重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

《通知》提出,对在疫情防控(Ⅰ级应急响应)期间,支持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资金补助。申请开工复工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项目工程造价进行补助,工程造价1亿元以上补助50万元,8000万元至1亿元补助40万元,5000万元至8000万元补助30万元,3000万元至5000万元补助20万元,1000万元至3000万元补助10万元,500万元至1000万元补助5万元。对承建经省、市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现场施工人员每人每天100元标准进行补助。

《通知》还提出,对大型项目、重点项目的劳保费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暂缓、分批缴纳。对实施劳保费缓缴的项目,缓缴期从项目劳保费应缴最后时限向后顺延,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江西:完善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

2月19日,江西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等8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关于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从有序推进重大项目复工开工、完善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统筹重大项目用地用能用砂保障、加大财政性资金支持重大项目力度、用足用好金融支持重大项目政策等5方面,对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千方百计把疫情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提出了15条支持政策措施。

《通知》要求,对省大中型项目、省重点项目和各地重点推进的重大项目进行梳理,制定复工开工时间表,实行清单式管理、责任化推进,按照“成熟一个、复工开工一个”的原则,抓紧推动项目实质性复工开工,确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在疫情防控基本结束后,适时组织开展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

同时明确,完善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重大项目一律开辟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批、即收即办,全面推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涉及规划、土地、房产、人防、消防等审批以及不动产登记的各项测绘中介服务实行“多测合一”。属疫情防控所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类等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可容缺受理、先办后补,其中环评可采取豁免审批、承诺告知审批(疫情过后补办手续)等方式,施工图审查在基础施工前完成即可。

海南:帮助重点项目解决疫期用工荒难题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月19日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到省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务工的十条措施》的通知,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面临的用工荒难题,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根据措施,海南将统筹调度保障重点行业企业用工,设立省重点项目、重点工程企业用工调度中心,根据用工供需双方用工数量、工种、技术要求,有效精准配置劳动力资源,确保省重点项目、重点工程正常施工。

海南将按照不同风险等级区域,对农民工实行差异化的防控措施,为农民工外出务工创造条件。在做好必要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各市县推动省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复工复产,推动海南省“五网”基础设施建设、“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能复工的项目尽快复工。交通部门要根据不同县域防控等级,有序恢复跨市县和县域内乡镇农村客运班车。

措施明确,海南省重点企业招用该省户籍劳动年龄内(16至60岁)的务工人员,每招用1人,给予用工企业补贴200元/月、给予务工人员生活补贴400元/月,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安徽:“一项一策”制订复工开工计划

从2月17日安徽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该省正按照分区分级实行差异化疫情防控策略要求,全面梳理各类重点项目,“一项一策”制订项目复工开工推进计划。

安徽将实行重点项目清单式管理、责任化推进。按照分区分级实行差异化疫情防控策略要求,全面梳理各类重点项目,“一项一策”制订项目复工开工推进计划,分类明确在建项目复工、新项目开工时间表,落实牵头协调单位和项目单位推进责任。待疫情解除后,积极组织重点项目集中开工活动。把重大项目及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疫情防控物资等纳入地方保供范围,保障项目建设施工通道畅通,协调落实项目复工开工条件,推动重点项目安全有序实施。

同时,强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优先安排近期新开工重点项目用地计划。对2020年6月底前能实质性开工的省重点建设项目,可使用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安排扶持资金。预算内投资优先向传染病防治急需的项目倾斜,重点支持公共卫生领域和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前沿性、公益性、共性关键技术的投入。地方政府债券优先支持2020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的医疗卫生、铁路、公路、水利、机场等基础设施和补短板项目。

辽宁:为项目提供全方位用地保障

为全力支持重大项目开工复工,日前,辽宁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围绕疫情防控和保障建设项目开复工两大重点,制定了十条阶段性应急措施。

《通知》明确,对应急防控、医疗卫生设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等疫情防控建设项目急需用地,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使用结束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在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完善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通知》强调,对于国家和省重大交通、能源、水利等建设项目,由省自然资源厅指导建设单位向自然资源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先行用地,保障工程如期开工建设。省政府确定的“重强抓”等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一律简化审批程序;对建设项目用地审核、预审和规划选址审核,实行容缺受理,并暂时取消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实地踏勘论证等户外要求。对急需开工复工的建设项目,确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可采取委托下一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查的方式办理。涉及临时使用土地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可采取一次性告知,承诺制审批的方式办理。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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