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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省推行建企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
发布时间:2018/11/28  浏览次数:2513 次  来源:建筑时报
  继去年11月在北京、上海、浙江3省(市)先行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后,日前,住建部再次发布通知,11月1日起,注册地在江西、河南、四川、陕西4省的建筑企业,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实行告知承诺审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进一步深化建筑业简政放权改革,提高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效率,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探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在总结已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经验基础上,住建部制定了《扩大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地区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准确把握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方向,不断创新和改进政府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机制,围绕“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服务企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探索建立“诚信规范、审批高效、监管完善”的告知承诺资质审批新模式,推动资质管理向“宽准入、严监管、强服务”转变,激发建设工程企业发展活力,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助推建筑业更好更快发展。
  根据《方案》,告知承诺制审批流程办理包含申请、受理、审批、公示、公告和核查6个步骤。申请人可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或登录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系统,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资质,按相关提示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并完成《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签名。住房城乡建设部依据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申请材料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关信息直接办理资质审批手续,提出审批意见。审批意见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系统等渠道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未收到举报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颁发资质证书。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的6个月内,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及相关专家组成核查组,对涉及的企业业绩全部实地核查,重点是对被审批人承诺的关于企业业绩指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检查。
  核查中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除企业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被撤销资质企业自资质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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