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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8/4  浏览次数:8248 次  来源: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各党支部:
  近日,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对党费收缴、补缴及检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市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专门进行了安排部署,市国资委党委也召开了专题会议部署落实。现将市委组织部《通知》(廊组字〔2016〕6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严格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支部要深刻认识党费收缴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严谨性,严格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以支部为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全面深入开展好党费收缴、补交和专项检查工作。要强化责任落实,党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加强督促检查,做好政策解答工作,落实支部主体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此项工作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二、确保如期完成党费收缴排查整改工作。按照《通知》明确的工作进度要求,为确保按照上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党费收缴、补交相关工作,集团党委落实的具体时间节点为:
  2016年8月5日前,各支部要完成2008年4月以来未按照规定标准缴纳党费的党员的排查工作,并按要求逐人填写《未按规定标准交纳党费情况排查登记表》,汇总后填写《党支部排查未按规定标准交纳党费情况汇总表》报集团党委备案。
  8月10日前,各支部要完成全部排查工作,将排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党费收缴工作排查情况月报表》一同报集团党委办公室。
  9月10日前,各党支部要针对存在问题党员逐一提出党费补缴方式和补缴金额,报集团党委审批。
  10月31日前,各支部要全部完成党费补交和上缴工作,并做好记录,同时,集团党委办公室要建立党费补交工作台账,报市国资委党委组织部备案。
  三、做好党费收缴、补交和专项检查工作。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支部要高度重视,严肃认真抓好落实。要对此次党费收缴、补交工作进行总结,书面报告集团党委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于11月底前,将工作开展总体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和党员补交的党费,报送市国资委党委组织部。
  附件:《廊组字〔2016〕62号文件》
 
 
                                                   中共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
                                                                2016年7月27日
 
 
 
[附件]
廊组字〔2016〕62号
 
中共廊坊市委组织部
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
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廊坊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市直工委、市国资委、新世纪步行街工委,各省属驻廊高校党委组织部:
  近日,省委组织部转发了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对党费收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将对党费收缴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为贯彻落实上级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市党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党费收缴工作的重要性
  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合格党员的起码条件。从总体情况看,全市的党费收缴工作是好的,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党员的党性意识淡薄,主动交纳党费的观念不强,有的离退休党员存在漏交、少交现象;有的下岗职工党员不及时主动交纳党费,极个别的甚至干脆不交;有的非公企业党员、社会组织党员实交党费与实际收入不符;有的流动党员不向流入地党组织亮明身份,不交纳党费;有的党员党费没有随工资收入的变化及时调整。二是极少数基层党组织对党费收缴工作重视不够,有怕麻烦、怕得罪人的思想,没有按照规定履行好党费收缴工作职责;个别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不坚持经常,导致个别党员不愿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极个别党组织甚至默许离退休党员少交党费等等。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党费收缴工作的重要性,把按规定收缴党费作为党组织必须履行的职责,发挥党费工作的教育功能和政治功能,使收缴党费的过程成为党员增强党性观念、严守组织纪律的过程。
  二、严肃认真进行检查整改
  按照省委组织部通知要求,结合当前实际,全市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要分阶段展开。
  1.全面排查。2016年8月底前,各级党组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以支部为单位,按照规定的党费收缴标准,对正式组织关系在本支部党员2008年4月以来交纳党费的基数和适用比例准确核定,测算党员交纳的党费是否足额。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扣缴的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从2014年10月起执行)。
8月15日前,党支部对排查出来的未按照规定标准交纳党费的党员,逐人填写《未按规定标准交纳党费情况排查登记表》,汇总后填写《党支部排查未按规定标准交纳党费情况汇总表》报基层党委备案。
8月31日前,全部完成排查工作。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廊坊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市直工委、市国资委、步行街工委和省属驻廊高校党委将排查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党费收缴工作排查情况月报表》报市委组织部。
  2.制定方案。2016年9月底前,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整改工作方案,提出整改措施。基层党委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区分不同情况做好整改工作。党支部要针对存在问题党员逐一提出补交方式和补交金额,并报基层党委审批。
经党委审批同意的,党支部要及时做好党费收缴工作,并将补收党费按规定上缴上级党委。9月30日前,机关事业单位要完成党费补交工作。
  3.补交党费。2016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党费补交和上缴工作。基层党组织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向党员本人讲明交纳党费的重要意义和政策依据,并督促其补交不足部分。党支部应将党员补交党费情况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中予以记载,并通过党务公开栏张贴、召开党员大会等形式及时公示,基层党委要建立党费补交工作台账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党支部收缴的党费现金,应及时上缴上级党委,各级党委按规定的比例上缴上级党委组织部门。
  对因不了解党费规定而没有足额交纳党费的,教育引导其主动补交;对补交党费确有困难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和其他群体中的党员,经党支部集体研究后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可少交或不补交;对补交数额较大、一次性交纳确有难度的,由本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可在一定时间内分期补交;对未经党组织同意少补交或不补交的要严肃批评,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置。
  三、严格落实党费工作制度
  各级党组织要以这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健全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定期查的工作机制,推动党费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到位。
  1.严格落实党费收缴信息化制度。以基层党委为单位,依托党费收缴管理系统,逐人逐支部建立党费收缴信息。由党支部按照系统要求,逐人填写每名党员姓名、单位职务、工资收入构成等基本信息,汇总至基层党委党费收缴管理系统。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更新收缴管理系统中的信息。各基层党委每年6月底前将党费收缴管理系统信息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党组织在收缴党费时,以党费收缴管理系统信息为基本依据,认真区分每一名党员的收入构成,准确核定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严格按照规定比例和标准收缴党费。上级党组织在检查党费收缴工作时,要重点检查党费收缴管理系统维护和使用情况。
  2016年12月31日前,各地各单位将党费收缴管理系统维护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市委组织部。
  2.严格落实党费测算制度。每年年初,由党支部明确专人,根据所属党员上年度12月份的收入情况,按照党费收缴规定,对每名党员在年内应缴纳党费数额进行测算,填写《廊坊市党员应缴党费测算表》(见廊组通字〔2011〕23号)并报上级党委。上级党委汇总各党支部上报的测算表并进行审核,对于测算工作不到位的,责成推倒重来。对于弄虚作假的要坚决纠正,拒不改正的要严肃批评直至组织处理。党委组织部门在收缴基层党委上缴的党费时,将实际收缴的数额与年初测算数额进行比较,对出入较大的,责成党委或支部写出详细说明,出现遗漏的,对有关责任人提出严肃批评,并按要求追缴党费。
  每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组织部、市委各直属工(党)委、各省属驻廊高校党委将本年度党费测算数据报市委组织部。
  2016年测算数据于2016年10月底前报市委组织部。
  3.严格落实党费随同组织关系转入制度。办理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和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对离退休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严格把关。凡是需将组织关系转回居住地村街或社区党组织的离退休党员,转出单位党组织要负责地出具党员个人收入证明,并注明党员按照党费规定应交纳党费基数和每月应交纳党费数额,加盖公章后随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并转入党员所去党组织。接收地党组织在接收离退休党员组织关系时,要查验转出地党组织开具的证明,对真实有效符合规定的证明存档备案,并及时录入党费收缴管理系统,作为收缴党费的依据。
  4.严格落实交纳党费警示通知书制度。对无正当理由较长时间不交纳党费的党员,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找其谈话,指出错误,责令限期改正,补交党费。对反复教育仍无效果的,由所在的基层党委向党员发出《交纳党费警示通知书》,对党员提出警告。仍不认识错误的,严格按照处置不合格党员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严格落实党费公示制度。坚持党费收缴工作公开透明,基层党支部每半年向党员公示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市委各直属工(党)委、基层党委每年向所属党组织和党员公示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监督。基层党委和地方党委要在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上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6.严格落实党费检查制度。基层党委对所属支部党费收缴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对所属党组织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市委组织部每年对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每次检查结束后,检查结果要向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对不按照规定标准足额交纳党费的党组织和党员,上级党组织要及时教育引导其及时足额交纳,对反复教育无效的,要追究责任,直至组织处理。
  7.严格落实党费专账管理制度。严格党费专账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会计和出纳分设。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必须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四、组织领导
  1.各级党组织要将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传达到每名党员,让党员了解党费收缴的计算基数、标准、比例等政策规定,增强党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的自觉性。
  2.各级党组织要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遵守党章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安排精干力量,对本地本单位党费收缴工作进行一次认真检视,梳理存在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各级党委要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费收缴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基层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党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精心部署,加强督促指导,做好基层党务工作者业务培训和政策解答工作,并及时研究解决这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3.此次专项检查不作任何宣传报道,收缴数据不向社会公布,不以补交党费多少作为检查工作成效的依据。各地各单位要做好舆情监控,防止负面炒作,确保专项检查稳妥推进、不出偏差。此项工作列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导内容,省、市委组织部将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不负责任、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市委组织部将对各地各单位党费收缴管理系统和党费测算等党费工作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制度落实不到位、信息不准确、维护不及时的,将向单位主要领导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
  12月31日前,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委各直属工(党)委、各省属驻廊高校党委要将开展专项检查、整改的总体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含电子版)报送市委组织部,并按照规定比例上缴2016年度党费和党员补交的党费。
 
  附件:1、未按规定标准交纳党费情况排查登记表
  2、党支部排查未按规定标准交纳党费情况汇总表
  3、党费收缴工作排查情况月报表
  4、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5、廊坊市党员应缴党费测算表
 
                                           中共廊坊市委组织部
                                            201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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